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流程
更新时间:2024-05-03 07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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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流程
在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新设立的,只是条件比较困难。一般的都不符合条件 所以到后来都是选择直接收购一家会计事务所来开展业务。
公司转让流程是很简单的,因为当你自己不符合要求的时候才会考虑收购一家来开展业务,收购的这家公司只有两个注册会计师人员,一个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。工商上面不做任何的一个变更。直接面谈 然后开展业务就可以了。
设立申请材料
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,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:
1、申请书;
2、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;
3、会计师事务所章程,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;
4、注册会计师名单、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;
5、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、合伙人的姓名、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;
6、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;
7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设立会计师事务所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。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,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。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,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。
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,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。